從邏輯上看,需求是鐵定優先于產品的。
人造產品需要有動機。動機明確的話,動機本身就是需求,動機不明確的話,如果是為打發時間、純粹無聊,那么減緩焦慮、提供娛樂就是需求,根源可以追溯到七宗罪:傲慢、妒忌、暴怒、懶惰、貪婪、暴食及色欲。
從互聯網產品去分析,可以看到許多產品都抓住了這幾點人性或其衍生屬性
某陌: 之于色欲(表現為約炮)、貪婪(表現為占有欲)、傲慢(表現為身份炫耀)、妒忌(表現為占有欲)
某廚房: 之于暴食(表現為過于追求美食享受)、妒忌(表現為羨慕別人的好廚藝)、貪婪(表現為希望學得更多)

某乎: 之于傲慢(表現為知識冗余和信息不對等)、妒忌(表現為對知識持有者的”知識無關人身攻擊“)、懶惰(表現為主動獲取信息的能力下降)、貪婪(表現為希望獲得更多知識、獵奇)
某博: 之于傲慢(高帥富白富美炫耀的事不少了)、妒忌(一幫自稱屌絲的人天天意淫)、暴怒(過當的言論攻擊、群體攻訐)、懶惰(放棄或減少了其他渠道的信息流動,不愿費力去追求是否被蒙蔽)、貪婪(微博刷新綜合征)、暴食(深夜美食圖總是各大營銷號的必備手段,肯定有饞鬼留言,搞不好看著看著就泡面了)、色欲(好嘛全占)
其他產品可以一一列舉。其實可以發現這是一個自洽的理論,不管怎么說都能沾邊,于是有人開始細分。比如區分心理需求、生理需求,心理需求又分社交需求、自然心理需求,社交需求又分私密社交、群組社交、傳媒社交,私密社交還可以再區分圖文載體、純文字載體等等……
如此費勁,目的只有一個,”在有共識的認知水準上,促成一致討論,并推動討論直至出現結果“,也就是所謂共識。
細分之后,也就有了產品差異化,假如連用戶群都精確一致的產品,圖什么呢?
1、先反對“直接/間接”的說法。
如果用上這兩個詞,必定有一個作用對象,直接和間接是以什么為基準劃分的?這個基準到底有無共識,是否穩定,能否清晰明確劃定象限?
如果一個概念不能有清楚的解釋方法,那么這個概念最終將成為他人理解真實思路的障礙——因為這個概念本身就有爭議
2、其次,補充有關需求分級的思考。
需求可能無法劃分直接間接,但可以劃分前置、后置、關聯等邏輯關系。
例如從“餓”這個人性需求談起,有炊具是前置點其一,有嘴巴吃是后置點其一。
沒有炊具,可以生吃,同樣可以解決“餓”的需求,只是不夠衛生、安全,沒有嘴巴,可以導入肚臍眼直接灌腸,大面積表皮燒傷病人很多借助這種手段維持生命,一樣能解決“餓”的需求,但若有嘴巴,恐怕沒人愿意用這種方式解決需求。
烹飪食物的炊具,可以有烤、煎炸、蒸煮等方式,為了獲得不同層次的味覺感受,需要前置點“對應的不同炊具”,解決對應的后置點“不同味覺享受的需求”。吃東西,可以有筷子、叉子、手抓等方式,也同樣可以獲得不同的進食體驗。
在多種多層需求解決的同時,會有路徑依賴的現象。一個人學習了一套固有方法后,如果沒有特別的動力,很難主動更換別的方法,這種慣性導致了需求的穩定,當且僅當滿足需求的方法以解決實務為出發點。